给付金每期作每公顷1至1.5万元
农友种稻之土地如符合缴售公粮稻穀资格,且102~104年任一年度申报种稻,或参加小地主大专业农政策租赁有案,或加入稻米产销契作集团产区,经营运主体契作收购有案者,都可以申报稻作直接给付,第1、2期作给付金分别为每公顷13,500、10,000元。此外,为引导农友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稻米,与稻米产销契作集团产区契作的农友,还可以领到额外加码的契作奖励每公顷1,500元。
需符合102~104基期年资格
农粮署表示,针对部分农民质疑为什幺要规定102~104年间有申报种稻的农民才能参加?係因国内目前稻作供过于求,尚需调减稻作面积3万公顷,为避免稻作直接给付政策,让原本没种稻的农民为领直接给付,再增加稻作面积,影响全体稻农收益,以105年试办政策施行之前3年为基期年(102~104年),符合资格者,才能申报稻作直接给付,藉由限制参与对象,以避免稻作增产造成市场价格下跌的现象。
同时推广重点发展作物,并加码给予奖励
为调减稻作面积,该署同时积极辅导稻农配合「对地绿色环境给付计画」调整为种植进口替代、外销主力、重点发展等具竞争力转(契)作作物,依作物种类给付每公顷2.5~6万元转(契)作补贴。并推动「大粮仓计画」,以整合群聚式集团产区、契作契销、导入农企业经营及链接加工产业等策略,重建断链之杂粮产业,以发展质优、多样化与替代进口之国产杂粮,藉以提升杂粮产业发展。
